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


一、教学评估科工作职责

1.学习、宣传上级部门有关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、专业评估、专业认证工作的方针政策、认证标准等文件;

2.制定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、专业认证、专业评估相关文件制度和工作实施方案,组织实施并检查督促;

3.编印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、专业评估、专业认证知识宣传手册;

4.负责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、专业评估、专业认证申报材料印制和报送工作;

5.制定学校迎接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、专业评估、专业认证专家组现场考察认证工作方案,协调组织专家进校工作安排;

6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
二、质量监控科工作职责

(一)教学质量监控

1.负责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工作,形成教学质量监控闭环;

2.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制度,保障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有效运行;

3.开展学生评教(理论课、实验课、实践课)及分析,评教信息系统更新维护;

4.安排、督促、检查、分析学校领导及各类型听课制度执行情况;

5.开展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及相关奖励评定工作,进行评价结果的审核、备案及认定;

6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(二)教学督导管理

1.制定学校教学督导相关制度;

2.建立健全教学督导工作机制,使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化、经常化和专门化;

3.开展校级督导员队伍的遴选、聘用和考核工作;

4.组织督导员对课堂教学和相关教学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;

5.联络、协调各二级学院(部)督导人员开展教学督导工作;

6.定期和不定期通报教学督导情况,推进督导结果的运用;

7.通过监督检查、咨询评估,对数据信息整理、分析和反馈,监督教学质量整改措施的落实及执行情况

8.及时发现课堂教学存在的问题,指导和引导教师改进,提高教学质量;

9.开展教学督导研究工作,促进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水平不断提升;

10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(三)行政效能管理

1.依据学校行政效能管理的相关规定,本着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的原则,对院(部)和职能部门工作纪律、服务意识、专项工作进行督查;

2.建立健全学校行政绩效监控体系,全面提升行政管理水平;

3.与职能部门、教学院部沟通,了解需求、反应问题,并协助解决问题;

4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


三、综合办公室工作职责

1.组织协调本部门日常事务和活动;

2.起草本部门规章制度、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、新闻报道和宣传材料等;

3.做好本单位公文起草、流转、存档以及公章保管工

4.做好本单位门户网站建设管理以及相关信息安全工作;

5.负责本部门与学校其他部门的沟通联络工作;

6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