蚌埠工商学院教学检查管理规定
为加强教学管理,稳定教学秩序,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一条 为确保稳定的教学秩序,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,促进教风、学风、校风整体优化。
第二条 加强教学管理,及时掌握教学工作状态,促进教学相长,共同提高。
第三条 客观公正地评价课程教学质量。
第四条 收集、掌握教学信息,为有关管理决策提供依据。
第五条 教学检查包括期初教学检查、平时教学检查、期中教学检查、期末考试工作检查等形式。
1.期初教学检查在每学期第二周进行,由各学院(部)组织实施,主要检查教学大纲、教学日历、教案、PPT等教学资料准备工作情况。
2.平时教学检查是在学期中间不定期进行,主要包括:
(1)教学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检查。主要检查教师的到课情况,教学大纲、教学日历以及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,学生的课堂纪律情况等。
(2)教学督导检查。教学督导组按课表随堂听课,检查教师教案、学生作业,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进行评估。
(3)有关领导听课。
3.期中数学检查。在第10-11周进行,由教务处组织、各学院(部)具体实施。检查范围包括课程教学质量、教学秩序状况以及各项教学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等。
4.期末考试工作检查。主要是在期末考试期间对试卷管理、考试纪律、监考、阅卷及评分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。
第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。
2019年7月